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致家长一封信

发布时间:2018-09-05 15:00    阅读量:2080

尊敬的家长朋友们:

    你们好!

    近年来,我区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、创建和谐天桥为目标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根据省、市、区的统一部署,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“扫黑除恶”专项斗争工作。

  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: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。其中,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。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。

 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,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,社会安定有序、国家长治久安,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、幸福感。以下和各位家长分享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类型:

  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,骗取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资格、捞取政治资本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3.利用家族、宗教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乡霸”等黑恶势力;

    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
    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9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10.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
    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实施绑架、抢劫、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。

 

2018年9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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